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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购“一口价”金戒指重量减半 消保委:应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时间:2025-08-30 04:16:40 浏览量:88695

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 近日,一口价江苏省江阴市消保委接到一起黄金以旧换新的换购消费投诉。市民吴先生向江阴市消保委临港分会反映,金戒其有一个12.3克的指重障消知情黄金戒指变形了,本来打算去金店修整一下,量减营业员说不能修,半消保委并“贴心”为其提供以旧换新服务。应保在营业员推荐下,一口价吴先生挑选了一款标价5712元的换购黄金戒指,但回去称重发现新戒指只有5.5克,金戒吴先生感觉自己受到了欺骗,指重障消知情希望金店退还差价或者归还其旧戒指。量减

接到投诉后,半消保委临港分会工作人员立即联系金店了解情况。应保金店工作人员表示吴先生的一口价旧戒指是按当日金价称重回收的,新的戒指是按照工艺品价格一口价卖的(标价5712元,不按克重销售)。吴先生认为营业员没有明确告知其更换的戒指是一口价黄金,希望金店退还其旧戒指。

临港分会工作人员指出,消费者享有知情权,消费者前来换购戒指,商家应该和消费者讲清楚克重黄金和一口价黄金的区别,由消费者自行决定换购哪种。

经调解,商家为消费者退回换购的戒指,消费者支付商家一定的一口价黄金折旧费,由于消费者的旧戒指已被商家回收后处理,消费者可至商家处挑选相应克重的旧金。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本案中商家售卖“一口价”黄金饰品并无不妥,也有顾客愿意为精致的造型溢价买单,但是消费者有权知道其购买黄金的克重,商家也应做好提醒工作,不应为了售卖一口价黄金刻意隐瞒黄金克重。

消保委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黄金饰品时应注意重量、含量等重要信息。购买金饰后应索要发票或交易凭证,凭证应附有商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重量、价格价款等必要信息,并核对是否与实物信息一致。(薛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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